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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統一發票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 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 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 明聯 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月)之 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一、遺失空白未使用的發票
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 字軌號碼,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已開立的發票
1・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 2・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 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 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預先代墊款項是許多公司經常發生的情況,不過各位千萬要記住,忘記打統編就不能向公司請款了,而忘記打統編有沒有彌補的方式呢?
依據主計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條第五項規定: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也就是說,如果一開始忘了請店家輸入統一編號,那麼你就得再次回到原店家,請它在發票上寫上我統一編號,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1・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2・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1・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2・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契約,且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1、進項憑證應載明公司抬頭、統一編號
2、依營業稅法與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辦法規定費用支出應與公司業務有關
3、進項憑證內容應以中文為主,如以代號表示應附註說明
4、收據部分須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且有統一編號
一、營業稅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進貨(料)、工程款、預付款、分期付款、
定金之發票或退回折讓證明單
-購置五金、工具、書籍雜誌、設備、貨車
客貨兩用車、機車、裝潢工程、空調工程
小噸數冷氣、電話、電腦硬軟體、辦公用品等其他固定資產之發票
-汽車加油、修理之發票;出差住宿、租用設備之租金發票
-參加外界訓練費用之發票;佣金支出、利息支出、運費取得之發票
-工作服、衛生紙之發票;報紙、雜誌、電話簿產品廣告收據
-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機票扣抵聯(需為員工)
二、營業稅不可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購置轎車(需登記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
-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約為營收0.5%)
-人事廣告、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
-茶葉、香皂之發票或收據
-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明聯、郵票購票證明單
-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之收據
-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例如:直銷商、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
-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
-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帳)